1.什么是特種設備?
答: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哪些義務?
答:(1)建立并且有效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2)采購、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并且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采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3)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建立人 員管理臺賬,開展安全與節能培訓教育,保存人員培訓記錄。
(4)辦理使用登記,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設備注銷時交回使用登記證。
(5)建立特種設備臺賬及技術檔案。
(6)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7)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 隱患,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其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 (檢定、校準)、檢修,及時提出定期檢驗和能效測試申請,接受定期檢驗和能效測試,并且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8)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發生事故及時上報, 配合事故調查處理等。
。9)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節能必要的投入。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使用管理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可歸納為“三落實、兩有證”,正確做好這些工作,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就有了根本保障。
“三落實”的內容為:落實管理機構、落實責任人員、落實規章制度。
“兩有證”的內容為:設備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作業人員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設備為什么要定期檢驗?
答:定期檢驗是國家對特種設備實施的法定的強制性檢驗,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達到延長使用壽命,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的目的。
6.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如何落實?
答:(1)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2)根據自身情況,安排定期檢驗計劃,主動與檢驗單位落實檢驗時間和檢驗有關的工作要求,確保檢驗工作如期實施。
(3)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如何處理?
答: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如何處理?
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9.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需要培訓嗎?
答:用人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和及時進行知識更新。作業人員未能參加用人單位培訓的,可以選擇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1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怎么復審?
答:持證人員應當在持證項目有效期屆滿的1個月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