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現有在冊特種設備11735臺部,另有壓力管道1168千米,氣瓶約7萬余只,對廣大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風險。
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以來,白銀市市場監管局結合工作中所發現的突出問題,整理出八大類特種設備常見隱患清單,現提醒告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開展隱患自查自糾,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消除,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一、鍋爐安全隱患
1.鍋爐無使用登記證,或未在檢驗有效期內;
2.未按要求懸掛《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3.鍋爐作業人員和水處理人員未持有相關證件;
4.鍋爐水位、壓力、溫度自動聯鎖保護轉為人工;
5.未進行鍋爐水(介)質的處理和監測工作;
6.私自更換鍋爐燃燒器,或燃燒器未進行年度檢查;
7.安全閥無鉛封、校驗標簽缺失,或未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8.水位表上無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顯標志;
9.壓力表超期未檢定,或表盤無最高工作壓力指示紅線。
10.未開展每月至少1次的月度檢查,無檢查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故障記錄等。
二、壓力容器安全隱患
1.壓力容器無使用登記證,或未在檢驗有效期內;
2.未按要求懸掛《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3.運行期間有超壓、超溫、超量等現象;
4.快開門式壓力容器連鎖裝置失效;
5.無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報告或年度檢查報告不完整;
6.壓力容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后未按要求進行檢驗和進行安全評估,并繼續使用;
7.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移動式壓力容器隨車作業人員、氣瓶充裝人員、檢查人員未持有相關證件;
8.安全閥無鉛封、校驗標簽缺失,或未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9.壓力表不在檢定有效期內,表盤無最高工作壓力指示紅線;
10.液位表上無最高安全液位的明顯標志;
11.爆破片裝置泄漏,未定期更換;
12.充裝單位對氣瓶未逐瓶粘貼充裝電子標簽及警示標簽;
13.移動式壓力容器隨車攜帶的文件和資料是否齊全,罐體或氣瓶與走行裝置連接、裝卸用管連接是否安全、可靠。
三、壓力管道安全隱患
1.壓力管道未辦理使用登記(長輸管道和公用管道除外),或未在檢驗有效期內;
2.未按要求懸掛《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3.無壓力管道年度檢查報告或年度檢查報告不完整;
4.壓力管道運行、檢修、巡檢記錄不完善;
5.安全閥無鉛封、校驗標簽缺失,或未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6.壓力表超期未檢定,表盤無最高工作壓力指示紅線。
四、電梯安全隱患
1.電梯無使用登記證,或未在檢驗有效期內;
2.未按要求懸掛《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3.電梯內設置的報警裝置失靈或對外聯系不暢通;
4.電梯呼層、樓層等顯示信號系統功能指示不正確;
5.電梯門防夾保護裝置不靈敏;
6.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急停開關不靈敏或者標記不明顯;
7.未正確張貼12365電梯應急處置標識牌或標識牌丟失;
8.電梯無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或未張貼在顯著位置;
9.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定期開展維護保養;
10.未開展定期巡查,無巡查記錄及故障記錄;
11.公眾聚集場所電梯無安全責任保險或安全責任保險超期。
五、起重機械安全隱患
1.起重機械無使用登記證,或未在檢驗有效期內;
2.未按要求懸掛《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3.起重機械日常維護保養記錄不全,安全技術檔案不全;
4.未加裝雙限位裝置,運行警示鈴、聲光報警裝置、防碰撞裝置、緊急停止開關等失效;
5.未張貼使用注意事項提示牌和噸位標識;
6.吊鉤防脫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7.鋼絲繩是否有斷絲、腐蝕、變形等;
8.作業人員未持有相關證件。
六、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隱患
1.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無使用登記證,或未在檢驗有效期內;
2.未按要求懸掛《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3.車輛的照明系統不正常;
4.車輛的行車、駐車制動系統不靈敏;
5.車輛倒車鏡損壞失去功能;
6.車輛輪胎磨損嚴重;
7.未按要求懸掛場(廠)內專用機動車牌;
8.作業人員未持有相關證件;
9.運行、維保和檢修記錄不全,安全技術檔案不全。
七、大型游樂設施安全隱患
1.大型游樂設施無使用登記證,或未在檢驗有效期內;
2.未按要求懸掛《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3.安全帶、安全壓桿等安全裝置失靈;
4.入口顯著位置未設置乘客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無顯著的乘客須知和身高標尺等安全警示標志;
5.每日投用前試運行(空載運行)、例行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設備運行、日常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記錄不完整;
6.作業人員未持有相關證件。
八、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方面常見隱患
1.未按要求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并持有相關證件;
2.未建立并有效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照設備類別等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3.未經常性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
4.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安全技術檔案不齊全;
5.未按要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或未建立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臺賬,或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未在檢驗(校驗、檢定)有效期內;
6.未按特種設備類別及數量配備作業人員、未配備相應的持證人員;
7.未對特種設備定期開展自行檢查,無檢查記錄或記錄不完整;
8.未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跟蹤整改形成隱患閉環管理;
9.未按要求建立特種設備應急專項預案、未開展應急演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