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水處理證復審是確保持證人持續具備鍋爐水處理專業能力和安全意識的重要環節,以下是關于鍋爐水處理證復審的詳細介紹。
確認復審條件:
復審時間:鍋爐水處理證有效期為 4 年,需在到期前 1-3 個月申請復審,逾期未審證書作廢,超期 1 天須重考。
證書信息能在 “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網” 查詢。
持證期間無發生重大事故。
申請人年齡不得超過法定年齡。
持證期間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連續中斷未超過 1 年。
準備復審資料:
身份證復印件 1 份。
本人近期照片 1 張,通常為白底彩色照片。
證書原件(部分地區可提供證書照片)。
部分地區可能需要提供單位在職證明(含安全培訓記錄)或社保證明等,具體以當地要求為準。
提交復審申請:可通過官網或線下窗口提交資料,電子證書地區可在線操作。將準備好的復審資料提交至指定的培訓機構或考試機構,也可根據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求直接提交。
審核階段:機構核查材料真實性及持證人從業記錄,通常無需考試,但部分地區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參加培訓或考試。
領取新證:審核通過后,一般約 1 個月下發新證,舊證作廢。如果是電子證書,可在相關平臺查詢更新后的證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