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轉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向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一、什么是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是一種能夠承受壓力的密閉容器。壓力容器的用途極為廣泛,它在工業、民用、軍工等許多部門以及科學研究的許多領域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壓力容器操作證分類:
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操作(代號R1):主要涉及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日常操作。
作業人員需要掌握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結構、原理、性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
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代號R2):主要針對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充裝作業。
作業人員需要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等相關知識,以及充裝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
氧艙維護保養(代號R3):主要涉及氧艙的維護保養工作。
作業人員需要熟悉氧艙的構造、工作原理以及運行管理等方面的知識,還需掌握氧艙的維護、檢修、試驗等技能,以及常見故障、隱患的防治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壓力容器操作證報考
報名時間:每周滾動式報名
考試時間:每周至少組織一期考試
發證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全國通用、需復審(年審、換證)。
查詢網站:《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http://cnse.samr.gov.cn
報考快開式壓力容器作業證R1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學歷要求:具備初中及以上學歷。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無影響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培訓要求:需參加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并完成規定的學時。
昆明報名聯系云南良才職業培訓學校,聯系人:衛老師,聯系電話:17787100018
四、壓力容器事故特點
(1)壓力容器在運行中由于超壓、過熱而超出受壓元件可以承受的壓力,或腐蝕、磨損造成受壓元件承受能力下降到不能承受正常壓力的程度,發生爆炸、撕裂等事故。
(2)壓力容器發生爆炸事故后,不但事故設備被毀,而且還波及周圍的設備、建筑和人群。爆炸直接產生的碎片能飛出數百米遠,并能產生巨大的沖擊波,其破壞力與殺傷力極大。
(3)壓力容器發生爆炸、撕裂等重大事故后,有毒物質的大量外溢會造成人畜中毒的惡性事故;而可燃性物質的大量泄漏,還會引起重大的火災和二次爆炸事故,后果也十分嚴重。
五、壓力容器事故發生原因
結構不合理、材質不符合要求、焊接質量不好、受壓元件強度不夠以及其他設計制造方面的原因
安裝不符合技術要求,安全附件規格不對、質量不好,以及其他安裝、改造或修理方面的原因
在運行中超壓、超負荷、超溫,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超過檢驗期限沒有進行定期檢驗、操作人員不懂技術,以及其他運行管理不善方面的原因。
六、壓力容器事故預防
為防止壓力容器發生爆炸、泄漏事故,應采取下列措施:
(1)在設計上,應采用合理的結構,如采用全焊透結構,能自由膨脹等,避免應力集中、幾何突變。針對設備使用工況,選用塑性、韌性較好的材料。強度計算及安全閥排量計算符合標準。
(2)制造、修理、安裝、改造時,加強焊接管理,提高焊接質量并按規范要求進行熱處理和探傷;加強材料管理,避免采用有缺陷的材料或用錯鋼材、焊接材料。
(3)在壓力容器的使用過程中,加強管理,避免操作失誤、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失檢、失修、安全裝置失靈等。
(4)加強檢驗工作,及時發現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
(5)在壓力容器的使用過程中,發生下列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容器的運行。
①超溫、超壓、超負荷時,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②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等現象;
③安全附件失效;
④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⑤發生火災、撞擊等直接威脅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情況;
⑥充裝過量;
⑦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⑧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