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轉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向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考試形式:理論+實操,本人參考、單人單桌、機考、及格分為70分,考完試2-3個星期出證。
起重機作業證書分為:起重機指揮(Q1)、起重機司機(Q2)以及起重機安全管理人員(A5)。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特種設備目錄》,起重機司機分為:橋式起重機司機、塔式起重機司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門座式起重機司機、升降機司機、纜索式起重機司機。
起重機作業證報名資料:(含Q1證、Q2證)
1、身份證復印件。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申請表2份。(學校提供)
3、2寸白底證件照 4張
4、初中及初中以上的畢業證復印件2張。
5、縣級以上醫院常規體檢表1份。(體檢日期1年內即為有效)
起重司機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范圍:橋式起重機司機,門座式起重機司機,塔式起重機司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門座式起重機司機,升降機司機,纜索式起重機司機及相應指揮人員需要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才能從事相應工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可上崗作業。證書目前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發證,證書每4年需要復審1次,需在有效期1個月以前講行復審。證書全國通用,官網可查,可支持異地復審,復審不需要參加考試。
起重機械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
起重機械事故是指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意外或突發情況,導致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事件。在生產作業中,起重機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較高,一旦發生事故,對用人單位和員工都會帶來嚴重的影響。起重機械事故主要包括重物失落事故、擠傷事故、墜落事故、觸電事故、機體毀壞事故等。
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對起重機械的管理。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起重機械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及時消除隱患。使起重機械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2、加強對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司機必須經過正規的職業資格培訓,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技術能力和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
3、起重機械操作過程中要堅持“十不吊”原則: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物體質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斜拉物體不吊;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工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吊;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鋼(鐵)水過滿不吊。
生產實踐中,引發起重機械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環境因素等幾個方面。在抓好預防事故的同時,用人單位和員工也要學習和掌握事故應急措施。
1、由臺風、超載等非正常載荷造成起重機械傾翻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起重機械制造、維修單位維保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施救。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起重機下面時,應先切斷電源,采取千斤頂、起吊設備、切割等措施,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處置時,必須指定1名有經驗的人員進行現場指揮,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機倒塌、擠壓事故再次發生。
2、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高處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切斷起重機械的電源開關,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3、發生觸電事故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對觸電人員應進行現場救護,預防因電氣而引發火災。
4、發生從起重機械高處墜落事故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再次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5、發生載貨升降機故障,致使貨物被困轎廂內,操作員或安全管理員應立即通知維保單位,由維保單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處置。維保單位不能很快到達的,由經過培訓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作業人員,依照規定步驟釋放貨物。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是預防事故的關鍵,所有作業人員都不斷學習,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