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索道是一種將鋼索架設在支承結構上作為運行軌道,用來輸送物料和人員的運輸系統;輸送人的索道叫客運索道。客運索道是由鋼索(運載索,或承載索和牽引索)、鋼索的驅動裝置、迂回裝置、張緊裝置、支承裝置(支架、托壓索輪組)、抱索器、運載工具(吊廂、吊椅、吊籃和拖牽式工具)、電氣設備及安全裝置組成。下面回顧一下客運索道監管的沿襲,并介紹客運索道的分類與典型型式。
一、監管歷程回顧
1.1991年勞動部頒布《客運架空索道安全運營與監察規定》,對客運架空索道的設計、制造、安裝、施工、運營實施安全監察。
2.2000年,國家質技監局發布第13號令《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規定對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防爆電氣設備等特種設備實施質量監督,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實施安全監察,并提出要確定特種設備目錄。初步形成“客運索道”這一概念。
3.2001年,國家質技監局印發《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質技監局鍋發(2001]57號),對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改造和檢驗作出規定,并明確特種設備分類目錄。
種類:客運索道
產品名稱:單承載單牽引、單承載雙牽引、雙承載單牽引、雙承載雙牽引、單承載單牽引車組式等各類往復式客運架空索道,抱索器可脫掛式、抱索器固定脈動式、抱索器固定間歇式、抱索器固定吊籃或吊椅式等各類單線循環式客運架空索道,各類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
4.2003年3月11日國務院令第373號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于03年6月1日施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對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在內的七類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察,并對特種設備目錄制定和執行程序作出規定。
條例附則第九十九條對客運索道含義作出規定: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5.2004年1月1日,原質檢總局公布《特種設備目錄》(國質檢鍋[2004]31號),客運索道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和客運索道部件等四類十個品種。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特種設備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客運索道”繼續列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范圍之內。
7.2014年10月,質檢總局發布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將“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于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等不涉及公共安全、危險性極小的索道調整出監管范圍,將索道部件調整出目錄。

二、客運索道的類別與型式
(一)分類
1.按支撐物的不同,分三大類。
(1)客運架空索道:利用架空的繩索支撐運載工具運送乘客;
(2)客運纜車:利用地面軌道支撐運載工具運送乘客;
(3)客運拖牽索道:利用雪面、冰面、水面支撐運載工具運送乘客。其中,拖牽索距地面高度小于2m的稱為低位拖牽索道;拖牽索距地面高度在2m以上的稱為高位拖牽索道。
2.按運行方式可分為往復式索道和循環式索道。
(1)往復式索道:在線路支架兩側的承載索上各掛一個載客車廂,由一條或兩條牽引索牽引沿線路往復運行,一個轎廂下、另一個上;其鋼索不是循環運轉,而是帶動客車在兩站間作往復運動。這類索道簡便、安全,可以跨越大跨度,所立支架少,甚至不立支架。
(2)循環式索道:在線路支架兩側的鋼絲繩上,等間距各掛若干個載客車廂或吊椅,由驅動機帶動鋼絲繩循環運行。循環式索道又可分為連續循環式、間歇循環式(運行一停止一運行)及脈動循環式(在運行中速度可變)。
3.按鋼索的利用情況可分為單線索道(承載和牽引功能合為運載索)、雙線索道(承載索和牽引索分開)、多線索道(多條承載索或牽引索)。
4.按使用的抱索方式分為固定抱索器式和脫掛抱索器式兩種索道。
5.按使用的運載工具型式分,有吊椅式、吊籃式、吊廂式和拖牽式等四種。
(二)典型型式
我國在用客運索道中最主要的型式是多線往復式和單線循環式兩種。
▼客運架空索道(循環式)
▼客運纜車
▼客運拖牽索道
(三)區分:低位架空載人設備(目錄外)
▼低位架空載人設備典型結構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