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壓力容器操作,不是氣瓶,是灌裝的。包括壓縮氣體、高低壓液化氣體、冷凍液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基本沸點的液體。
移動式壓力容器操作屬于特種設備作業,為規范作業,《特種設備監察條例》規定:“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證書頒發部門
移動式壓力容器操作證,俗稱壓力容器證、壓力容器操作證,項目代號R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考核發證。
證書有效期及復審
移動式壓力容器操作證R2,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頒發,有效期為4年,一般到期前2-3個月需提交復審,過期未復審則視為作廢。
證書查詢
特種作業操作證信息由全國安全培訓考試信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證書信息登錄應急管理部官網,實行全國統一查詢。
報名條件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第十條: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且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如沒有就需要先培訓)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報名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張
2.2寸白底免冠照片兩張
3.學歷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
4.證書原件(參加復審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