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相關規定,以下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 包括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專職或兼職人員,他們需要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才能從事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特種設備檢測人員:
- 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或評估的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 這部分人員范圍較廣,包括但不限于:
- 電工
- 起重工
- 爆破作業人員
-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
- 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特別是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 建筑登高架設作業人員
- 鍋爐司爐作業人員
-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
- 電梯作業人員
-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
- 客運索道作業人員
- 大型游樂設施作業人員
- 其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 這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才能上崗作業。
4.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
- 負責對特種設備安全進行監察、檢查的政府或相關機構人員,他們同樣需要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證書,以確保監察工作的專業性和有效性。
5. 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 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其他人員,如安全顧問、技術顧問等,也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資格。
歸納來說,《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作業、監察等相關工作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才能從事相關工作。這一要求旨在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減少事故發生的概率,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