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車和觀光列車,是一種擺渡車,動力上一般使用電瓶車,用電池產生動力,環保無污染,有效利用資源。擁有個性化的操控系統,轉向靈活,手感舒適,輕便順暢,駕駛簡單,電動可循環使用,壽命長等優點。觀光車廣泛應用于酒店,景區,售樓看房車,工廠,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碼頭,體育館,公園等場所。
觀光車和觀光列車屬于特種設備作業,為規范作業,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監察條例》規定:“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操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證書頒發部門
觀光車司機證,全稱:觀光車和觀光列車司機證,項目代號N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考核發證。
證書有效期及復審
觀光車司機證N2,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頒發,有效期為4年,一般到期前2-3個月需提交復審,過期未復審則視為作廢。
證書查詢
新版的特種設備作業信息由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統一管理,實行全國統一查詢。
報名條件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第十條: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且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如沒有就需要先培訓)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報名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張
2.2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張
3.學歷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
4.個人常規體檢表一份
5.證書原件(參加復審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