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能夠安全、經濟、可靠而穩定運行,以及產出合格的蒸汽或熱水,熟悉鍋爐用水,了解水質不良對鍋爐的危害,掌握水、汽質量標準,做好鍋爐用水處理以及必要的爐內化學處理,并在運行中嚴格按標準要求監督水、汽質量,以確保鍋爐的水質和蒸汽品質以及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是極其重要的。
鍋爐屬于特種設備,需要專人進行運行管理。為規范作業,從事鍋爐行業的工作人員必須考取對應的鍋爐證才能上崗作業。
證書頒發部門
鍋爐水處理證,俗稱鍋爐水處理操作證、鍋爐證G3,項目代號G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由各地質量監督局考核發證。
證書有效期及復審
鍋爐水處理證G3,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頒發,有效期為4年,一般到期前2-3個月需提交復審,過期未復審則視為作廢。
證書查詢
特種作業操作證信息由全國安全培訓考試信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證書信息登錄應急管理部官網,實行全國統一查詢。
報名條件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第十條: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且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如沒有就需要先培訓)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報名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張
2.2寸白底免冠照片四張
3.學歷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
4.證書原件(參加復審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