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4年。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并通過考試取得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該證書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頒發,是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必要條件。
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涵蓋的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操作證到期前,持證人需向發證部門申請復審,復審合格后,操作證有效期可延長4年。
復審要求包括:
1)持證人身體健康,無妨礙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持證人在復審期內未發生違章操作或者安全生產事故;
3)持證人需參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通過考試。
如果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遺失或損壞,持證人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在操作證有效期內,持證人若更換工作單位或崗位,應及時向發證部門報告,并辦理變更手續。
總結: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4年,到期前需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特種設備作業。持證人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