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種設備安全作為公共安全中一種較為特殊的類型,具有高危風險性、巨大破壞性和事故突發性等特點,但同時易被社會大眾所忽視,因此,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不僅是相關職能部門的監察責任,更是政府、企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如何對我國特種設各進行安全監管,以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基于此,文章就基層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進行簡要的分析,以期能夠提供一個借鑒。
一、調研目的和背景介紹
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業機動車輛,涉及生命安全且危險性較大,具有高危險性、破壞性和事故突發性等特點,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存在專業性強、安全監管責任大等特性,給基層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帶來難點。因此,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開展,不僅需要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的努力,還需政府、主管部門、企業的共同努力。基層監察人員找準難點把握重點,既能維護好自身的權益,又保障好生命財產安全。
二、存在問題
近年來,隨著三局(工商、食藥、質監)合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防線前移至基層局(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雖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監管過程中逐漸顯現出的一些問題不容忽視。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隨著工業進程的發展,我國特種設備類型、型號越來越豐富,國家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也越來越重視。根據特種設備管理現狀來看,安全監管的配套措施仍然不健全,其中法律法規內容不全面、滯后性問題尤為明顯。目前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以2014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為依據,執法自由裁量權過大。如該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企業違法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時,處罰幅度為3萬以上30萬以下,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沒有明文規定與參照,導致基層在執法過程中缺少統一的標準,可能出現同案不同罰的情況,對公信力造成負面影響。
(二)基層監管力量不足。目前,北侖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數為4246家,設備在冊數量為36322臺。從監察力量來看,北侖區7個基層所共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持證人員70名,有部分所尚不能滿足現場監督檢查2人持證的要求。而對基層而言,三局合一后特設監察工作僅為各條線任務中的一塊,真正從事特設的人員力量遠低于持證總數。部分地區特種設備分布散、距離遠,2名專職監察人員一天下來只能走訪3到5家使用單位,人員短板導致無法及時對使用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此外,特種設備涉及八大類的若干理工科專業知識,但大部分基層人員專業并不對口,盡管相關培訓已開展,從入門到成為監管行家里手,道阻且長。
(三)特種設備智慧監管水平較低。現行特種設備監管平臺為特種設備綜合管理系統,這是監管人員掌握設備及使用單位底數的重要途徑,也是反向監測各使用單位及庫內設備檢驗狀態的有效手段,但因以下兩點尚未實現功能最大化:一是登記及檢驗信息欠精準。系統內部分使用單位詳情、設備參數等存在錯漏及重復。如“一照多址”的企業,或是租賃企業混雜的“廠中廠”,現場檔案難找,遇到銘牌不清的設備只能憑登記的使用位置確認,但位置信息的標記有時候并不嚴謹,難以確認設備位置所在。另有企業自稱設備已報檢或已檢驗,卻無書面憑證,查驗系統內信息也無及時更新,這讓現場處置的效能缺乏保障。二是數據庫內信息未能實現共享。目前各區縣市數據庫涵蓋的均為各自轄區內特檢院負責檢驗的設備,地區間尚未實現數據共通。部分跨區域進行檢驗的設備動態無法及時掌握,當出現超期未檢報警,原本有限的監管力量可能會被分散。
(四)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首先,一些企業的法律意識淡薄,對特種設備的基本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認識嚴重不足,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投入少、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力。其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以小微企業居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規章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管理和作業人員等,易發生因管理缺失而帶來的特種設備事故,監管的責任和風險較大。同時,部分企業、私營作坊、個體經營戶,由于專業知識缺乏,安全意識淡薄,對購買的特種設備進行申報備案,以及設備在使用前要檢驗合格并辦理登記證等知之甚少,日常也很少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私下自行安裝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缺少資料或超期未檢,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日常運行記錄不完善,應急救援措施缺乏的事情時有發生,給設備運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三、下步建議及對策
針對基層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難點問題,需要從以下四方面著力加以解決。
(一)健全法律法規制度,提升執法公信力。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現狀,國家需要建立健全相關法律體系,改善一些重復性、覆蓋不全面的規定,構建統一化、標準化的安全監管法律法律制度。省級以上監管部門可以出臺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條例,明確特種設備界定及責任劃分,設立第三方權威鑒定機構,處理界定分歧。同時出臺實施細則,縮小自由裁量權。這樣才能使法律法規更好地得到落實,這不但有利于推進依法行政,減少執法工作的人為性、隨意性,維護法律的權威,而且能使它更好地落實,執法從嚴,違法必究,從而有效遏制事故發生,降低事故發生率,切實有效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安全。
(二)注重隱患源頭治理,優化人員結構應對設備增量。一是引入社會化監管力量。以企業為源頭,實施隱患預防。建議可引入社會化監管力量,聘請有資質的專業人員,定期對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分類分級評定,進行必要的隱患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定期組織面向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不同培訓班 ,構建常態化的學習模式。二是特殊崗位人員精英化。要推動全員取證,并定期開展實務培訓,建議出臺規范化執法模板和案卷以及統一制式的現場檢查手冊。同時實施崗位輪轉制度,做到“獎懲”對等,既有效分散長期在一個崗位工作的壓力,也可提升執法力量。要把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 “入口關”,應在考慮學歷、專業的基礎上,傾向于在檢驗檢測機構或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中招聘責任心強、具備相關實踐經驗的人員。三是拓寬培訓考證模式。嘗試推行作業人員 “線上學習、線下考試”的取證方式 ,通過網絡自主學習、考試中心考試的模式,既可滿足大量人員的考證需求,又縮短考試間隔周期,大量減少未持證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充分利用科技力量 ,促進特設信息系統功能升級。利用“互聯網 + ”技術,推動特種設備MIS系統功能升級和區域互聯,實現制造、銷售、安裝、使用、檢驗、監察、隱患整改的統一管理,評為一線人員配發手持終端載體。將平臺向使用單位開放,優化告知登記和檢驗的網絡申請方式,實現由設備監管向使用單位管理的轉變。為進一步確保數據庫的準 確性 ,建議研發該系統與全程電子化平臺的互通接口,確保使用單位登記信息精準性的同時,也可在后續監管中,充分利用三局合一優勢,探討對超期未檢等違法行為的主體實施更多合法的限制措施,如效仿企業年報系統異常經營名錄的方式,倒逼使用單位強化主體責任的落實。針對各地特種設備監管系統未互聯互通,無法查詢域外設備登記狀態,建議推動建立統一的特種設備數據管理系統或者信息查詢平臺,實現特種設備“一盤棋”信息資源歸集共享,有效破解數據壁壘,便于遷入地監管部門對老舊二手特種設備進行追溯,掌握其定期檢驗、使用登記等歷史信息,疏通“堵點”為安全監管工作創造條件。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升企業安全意識。為確保特種設備使用安全,最大限度規避特種設備使用安全事故,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首先加強使用企業的安全意識教育,要從根本上強化特種設備使用企業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安全操作、安全維保的思想認識,提升其安全工作的主動性。首先,各地監督管理部門要擴大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思想宣傳、技術及法律科普活動,讓更多的企業真正了解特種設備,明白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性,理解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從而自覺樹立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責任意識,提升企業安全生產和管理的主觀能動性。其次,定期組織相關企業管理層和技術人員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和維護的技術培訓活動,安排管理部門技術人員或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前來現場指導,將特種設備運行中容易發生的普遍性故障,造成的危害以及該如何及時應對等內容進行詳細的講解,并列舉大量的技術案例,設計實踐性操作環節,通過理論加實踐的方式增強企業人員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