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保證特種設備處于合法合規管理狀態,強化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
3 術語和定義
3.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工業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3.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3.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5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3.6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3.7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4 職責
4.1 安全管理部
4.1.1根據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安全監督與檢查;
4.1.2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4.1.3負責監督特種設備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及特種作業的安全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服)定期的送檢工作。
4.1.4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職責,對特種設備的運行、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全程監督。
4.1.5負責制定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1.6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4.2 設備部職責
4.2.1負責編制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指導操作者正確使用和保養特種設備;
4.2.2負責工廠特種設備周期、定期年審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按時完成特種設備的年審任務;
4.2.3負責特種設備(電梯、叉車、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的定期自行檢查;
4.2.4負責工廠特種設備維修,擬定特種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4.2.5負責工廠特種設備建立臺賬、技術資料歸檔的管理;
4.2.6負責特種設備的選購、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改造、檢驗、注冊、報廢等工作。
4.3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4.3.1對本部門特種設備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3.2組織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4.3.3負責建立特種設備臺賬,做好技術資料的歸檔管理;
4.3.4 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周期和定期年審;
4.3.5 負責特種設備的維修(部分特種設備委外維修組織),制定并實施年度檢修計劃;
4.3.6 負責新配置特種設備的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4.3.7 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4.4 各使用部門職責
4.4.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4.4.2負責組織本單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檢查;
4.4.3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取證培訓和復審工作,定期進行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4.4.4負責加強作業現場檢查督促,及時整治存在的隱患,糾正違章行為;
4.4.5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設備日常自行檢查記錄、日常保養工作。
4.5采購部
4.5.1 負責特種設備的采購工作;
4.5.2 負責特種設備備件的采購工作;
4.5.3負責與供應商聯系,提供新購特種設備對安裝場地、人員、輔助設施的要求。
4.6 技術部
4.6.1負責提供特種設備技術改造和特種設備能力鑒定;
4.6.2 負責車間特種設備工藝布局設計和監控。
4.7 財務部
4.7.1 負責特種設備固定資產管理。
5、內容和要求
5.1特種設備的采購
5.1.1采購部采購特種設備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器件、附件、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或《特種設備安全認可證》等法定安全資格的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審核。5.1.2采購部應對所購特種設備及配件的安全質量負責。
5.1.3采購部采購特種設備配件入庫,物流部倉庫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前,需通知設備部申購人或配件提出人對配件規格等參數進行確認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5.2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接收
5.2.1采購部對生產廠家資質確認并購買后,應通知安全管理部、設備部和各種設備使用部門共同對新特種設備進行接收。生產廠家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1)該設備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正確、完整和統一的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
(3)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
(4)證明產品達到現行有關國家技術標準或專業要求的資料,即生產廠家所在省級檢測檢驗單位所出具的各項檢驗報告書。
5.3特種設備的安裝
5.3.1公司內施工的特種設備安裝單位在進行安裝前應向安全管理部提供由省級以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并將相關安裝資質及按規定填好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申請書》上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過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
5.3.2特種設備安裝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質量。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負責檢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質量狀況。
5.3.3在設備安裝的同時,設備的生產和安裝單位應配合安全管理部、設備部及設備使用單位對操作人員進行“四新教育”,教育應包括如下內容:
(1)該設備及其配套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3)該設備投產、使用后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防護辦法。
5.4特種設備的驗收及審核
5.4.1新裝、移裝的特種設備經檢驗、驗收合格后,應按照下述程序辦理設備的法定注冊登記程序:
(1)特種設備安裝完畢30日內,安裝單位應按規范填報國家統一印制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到特種設備檢測站辦理檢驗報告;
(2)壓力容器完成注冊后,核發檢驗報告及《使用登記證》;其他特種設備完成注冊后,核發檢驗報告及《安全檢驗合格》銘牌。安裝單位應將以上資料交給設備部進行入檔備案。
5.5特種設備的使用
5.5.1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應履行進廠驗收程序,認真核對隨機資料是否齊全,如安全技術規范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驗收合格證明、安裝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
5.5.2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設備部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申報登記備案,已登記標志應粘貼于特種設備內醒目的位置。
5.5.3使用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主管機關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操作。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相關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5.5.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由使用部門停機后組織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運行使用。
5.5.5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后上崗。堅持上下崗檢查,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5.5.6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罩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5.5.7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5.5.8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用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部門經理,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5.5.9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5.5.10安全管理部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對設備所在區域所有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保證所有人員了解特種設備可能存在的危險風險及應急防范知識,在出現異常的情況下,能采取正確的安全措施自救。
5.6特種設備的檢查與維護
5.6.1使用部門每月組織進行一次自行檢查。檢查范圍包括特種設備運行記錄、外觀、安全裝置、保護裝置、隨機附件、測量系統、自控系統及儀器儀表,進行檢查、校驗、維護、檢修并做出記錄。
5.6.2使用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之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6.3電梯、行車至少半個月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日常維護、保養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人員進行。
5.6.4電梯、起重機械、叉車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維保,應簽訂維護保養合同,內容必須明確委托方與受托方的責任、安全協議。
5.6.5特種設備維護、維修、更換零部件必須事前報告批準,重新履行登記備案程序。
5.6.6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書,不得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維護、檢修、技改。
5.6.7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或維修價值及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時,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
5.7特種設備的檢驗
5.7.1公司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性能檢驗周期
5.8特種設備的報廢
5.8.1特種設備達到報廢標準則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報廢處理后,使用部門應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登記表》,向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銷的手續。
5.9特種設備事故
5.9.1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及時向安委會報告。
5.9.2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組和事故單位應在調查結束后,按照相關規定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5.10特種設備的檔案管理
5.10.1設備部門建立的有關檔案內容有: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制造日期、主要技術指標、裝箱清單、隨機附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施工隊伍名稱、安裝日期、投入使用日期、安裝驗收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技術文件和相關的圖紙、資料等;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特種的日常使用運行記錄;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系統、自控裝置、附屬設施 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故障以及事故記錄。
6、引用標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