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水處理證的項目代號為 G3,是從事鍋爐水質處理相關工作的必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考取證書無法個人直接報名,需通過市場監管局備案的培訓機構報考,以下是詳細的報考要求和報名流程:
報考要求
年齡限制:年滿 18 周歲,且不超過 60 周歲,確保具備獨立承擔作業風險的民事行為能力和身體耐受能力。
學歷要求: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若無法提供畢業證,部分機構允許用戶口簿學歷頁替代。
健康條件:無妨礙鍋爐水處理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比如色盲色弱(無法識別水質指示劑顏色、設備警示色)、皮膚過敏(接觸化學藥劑易加重癥狀)、肢體功能障礙(難以操作檢測儀器)等;需提交近 3 - 6 個月內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包含視力、皮膚狀態、肢體協調性等專項項目。
其他要求:需具備與鍋爐水處理相關的基礎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若不具備,需通過培訓機構的專項前置培訓補足。
報名及后續流程
選定合規培訓機構:市場監管局不接受個人報名,需選擇備案機構報考。機構可提供合規培訓和統一報名服務。
提交材料并報名:報名時需準備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2 寸白底近半年證件照、學歷證明、體檢報告,還需填寫特種設備作業報名申請表。可選擇線下到機構門店提交紙質材料,也可線上發送電子版材料給機構老師,提交后繳納培訓考試費用,完成報名登記。
參與專項培訓:培訓內容包含理論和實操兩部分。理論側重《特種設備安全法》、鍋爐水質標準、藥劑安全使用等;實操則訓練水質檢測、水處理藥劑配制、水處理設備操作與維護等核心技能,培訓學時會按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安排,確保學員達到考試標準。
參加并通過考核:考試由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分理論機考和實操考核,兩科均為百分制,70 分合格。理論考查法規和專業基礎,題型多為單選、多選和判斷題;實操為現場模擬作業,檢驗設備操作、水質處理等規范程度,單科不合格可按機構安排補考。
領取證書:考試合格后約 1 個月可領取證書,證書全國通用且有效期 4 年。需在到期前 2 - 3 個月申請復審,完成復審培訓并通過考核,避免證書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