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有: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各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都要復審,復審年限有所不同。
特種操作證用途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正因為以上的原因,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安監部門發的特種作業證,是證明持證人經過安全培訓,可以進行電工作業,如果出現事故不按無證上崗處理,只按操作不當或是違反操作規程, 可以減輕因特種作業事故帶來的處罰和處理的輕重。如果無該證件上崗,一經發現,可以封停特種設備,責令該人員去培訓取證,可以同時處1-3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