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特種作業、特殊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互有交叉,各位能分得清嗎?
01、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由應急管理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等。
02、特殊作業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對特殊作業進行了定義: 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等,對作業者本人、他人及周圍建(構)筑物、設備設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損毀的作業。特殊作業涉及的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分別取得對應部門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另外,工貿企業也應嚴格落實《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未經工貿企業確定的作業審批人批準,不得實施有限空間作業。
03、特種設備作業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